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协同创新中心考核办法(试行)》(浙财院[2013]82号)、《浙江财经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财院[2013]140号),现对2013年立项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1)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编制《浙江财经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年度自评报告》(附件2)。
3. 本次年度考核将作为校级B类晋级为校级A类的基本依据。
4.联系人:邵燕波,电话:87557071。
附件: 2013年校级立项协同创新中心名单.docx
附件: 浙江财经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年度自评报告.docx
附件:
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考核办法(正式文件).doc
附件:
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实施细则(正式文件).doc
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