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2012-03-02 17:05:51

各部门、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和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的管理,充分认识到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是高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方面,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重大问题由高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明确科研、财务、审计和纪检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的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四、项目负责人应做好经费使用的审核,不得把项目经费用于旅游、福利劳保、娱乐等活动,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核,杜绝以下违法、违规的经费报销行为:
    
(一)使用虚假发票进行报销。
    
(二)列支与本项目无关的费用,尤其是对用于旅游、娱乐等与本项目研发无关的费用进行报销。
    
(三)使用项目研发期限外的不合理发票进行报销。
    
(四)使用记账联发票进行报销。
    
(五)使用发票复印件等无效凭证进行报销。
    
(六)与项目无关人员进行的报销。
    
五、财政性项目经费的劳务费发放,只能给直接参加项目研究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研究生或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项目研究的,应当在科研经费中据实安排其劳务费支出。所有劳务支出均直接打入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由本人签收。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教财〔201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多年来,高校作为国家科学研究的重要力量,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断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和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有效改善了高校科研基础条件,高校科研水平和质量大幅度提升,产出了大量优秀科研成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随着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复杂化,个别高校也出现了一些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的现象,甚至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规范科研经费使用
    
(一)严格执行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高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以及科研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和预算批复,组织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对于需要调整预算的情况,应遵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要求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不得调整间接费用。
    
(二)加强科研经费转拨管理。科研经费转拨必须订立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并经学校科研、财务部门审批,严格执行项目预算,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
    
(三)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合同管理。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四)加强科研经费大额支出管理。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应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经过各级人员和各个部门审核和签字,不得违反程序进行大额支出;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强化专家论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加强项目劳务费管理。各高校应建立科学规范、实事求是编制劳务费预算的制度,不得简单按比例和随意编列。同时,严格劳务支出,科研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劳务支出,必须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签。
    
(六)加强科研活动支出管理。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不得使用假发票;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七)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加强项目间接费用和结存结余经费管理。高校应按规定、按比例核定和使用间接费用,并将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的结存结余,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和转移结存结余资金。
    
二、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一)明确高校学校一把手责任制。高校是所承担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一把手要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科研、财务、行政等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的全面支撑。
    
(二)建立落实各部门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各高校要进一步明确科研、财务、审计和纪检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的职责和权限,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三)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
    
(四)建立和完善科研预算审核和科研经费会计核算制度。各高校应在财务管理部门或科研管理部门设立专职岗位,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加强财务监督,提供全过程服务。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科研项目的核算,确保核算内容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完善科研项目评价考核制度。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研究,项目研究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各高校要建立科学的项目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绩效评估,注重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20030093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