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1年财政重点调研课题招标公告》

2011-05-18 16:51:22

依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湖南省财政科研重点招标课题实行政府采购,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课题(共5个)

1. 县乡财源体系建设与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研究

2. 在“四化两型”背景下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财政政策研究

3.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研究

4.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模式研究

5. 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及风险控制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职务,如无上述条件者须持有两名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的书面推荐;

2.申报课题负责人组织完成过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课题研究;

3.申报课题负责人所领导的课题组在成员数量和专业结构上符合申报课题研究的要求;

4.申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有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或机构的营业执照。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523,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所需材料:申请书和活页一式五份,申请材料电子版。

 四、招标程序

 1.由湖南省财政学会、湖南省社科规划办和湖南财政与会计研究基地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红网和《湖南财政》上发布招标课题,符合申报条件的投标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招标选择,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向课题招标办公室(设省财政厅科研所内)提交课题招标立项申请书。

 2.湖南省财政学会、湖南省社科规划办和湖南财政与会计研究基地收到投标申请后,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最后以出席会议委员的2/3多数无记名投票通过的办法确定中标者。

 3.中标者与省财政学会按合同法规定,签定科研合同,违约者须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五、招标立项申请书及活页

内容主体应包括:①课题的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基本情况以及取得的与招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②对招标课题的设计和论证;③对招标课题应用价值的估计;④研究的步骤安排和阶段性进展;⑤经费预算等。

 六、课题研究经费

 本次重点课题研究经费为3万元/,由省财政厅将课题经费采用分步拨付的方式直拨课题中标单位,即下达通知书后拨付60%,其余40%待课题验收后拨付。撤消课题或课题鉴定验收不合格者缴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另外为鼓励提高课题研究含金量,出精品课题,为湖南财政经济发展建言献策,特设奖励如下:凡课题研究所提出的相关对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奖励课题中标单位1万元/个;被省财政厅采纳的,奖励课题中标单位0.5/个。

 七、中标者责任和义务

 1.重点课题中标者应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组织和开展课题研究,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省财政学会报告研究进展情况,接受其指导。课题需在201110月底前结题,逾期不能结题者视为违约,按情节轻重扣减相应的课题研究经费。

 2.重点课题中标者在课题任务完成后,须即时向省财政学会提出成果鉴定验收的申请。成果由省财政学会组织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结题。未通过者,应根据鉴定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和完善。重新验收不合格者按违约予以撤项。

 3.经鉴定验收后的课题研究成果,归省财政学会掌握和使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引用、扩散和公开发表。

 八、本次招标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省财政学会、湖南省社科规划办和湖南财政与会计研究基地。

 附件:1、2011论证活页

           2、2011申请书

科研处

2011-05-16

 

20030093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