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先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请和立项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着眼于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和法律对策支持。
二、课题类型、研究内容及资助经费
(一)课题分类: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青年项目、一般课题、自选课题。
(二)课题研究内容: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青年项目、一般课题,题目必须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自选课题,可在《中国法学会2011年工作要点》规定的范围内,参考课题指南自行确定,也可由申请人自定题目。
(三)课题资助经费标准:重大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青年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自选课题经费自筹,自选课题的研究成果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应用价值,经鉴定为优秀的,可予以后期经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申请青年项目、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还应在45岁以下(即在1966年1月1日后出生);申请自选课题,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所有申请人均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青年项目申请人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4、每位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只能申报一种课题类别,限报一项课题;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四、研究期限
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申请人自行填写完成时间为一年以上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遵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正在承担中国法学会课题或曾经承担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六、申请办法
(一)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并提交《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9份。
(二)请申请人按照《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和《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七、课题申请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1年4月22日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
八、申请材料寄送
请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将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8份复印件)、资格证明(非A4纸大小的,需粘贴在A4纸上),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科研处信箱。
附件:
1、《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中国法学会2011年工作要点》
3、《2011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4、《2011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