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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院〔2010〕96号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学术论文最高奖
评奖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浙江财经学院学术论文最高奖评奖办法》经校学术委员讨论通知,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浙江财经学院学术论文最高奖评奖办法
为了贯彻“科研强校”战略,实施“科研精品工程”,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勇于创新,多出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项定名为:浙江财经学院学术论文最高奖”(以下简称“学术论文最高奖”)。
第二条 “学术论文最高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项。
第三条 “学术论文最高奖”由科研处组织实施。凡论文第一作者署名我校的教研人员在国家一级A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短评、书评、会议综述、增刊等),均可自愿申报本奖项。
第四条 学术论文的作者(第一署名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每个申请者限额申报一项,并且必须有二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本校专家推荐。有关申报的具体要求,由科研处另行公布。
第五条 “学术论文最高奖”的评审,应充分体现科学、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择优入选。
第六条 专家组采取回避制,由校内外各相关学科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
第七条 该奖项于每年教师节颁发;每项奖金2万元(合作论文的奖金分配原则上依照《浙江财经学院科研工作量业绩津贴分配办法》表3分配比例表执行)。
第八条 专家评审结果上网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星期内有异议者可向科研处投诉。
第九条 获奖成果若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一经发现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学校将给予严厉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