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0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0-03-05 15:05:19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为鼓励和引导我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学技术研发活动,提高科技计划实施的组织程度,2010年科技项目申报继续推行网上申报,常年受理的申报制度。现就2010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本通知所指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
    (一)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项目;
   (二)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
    (三)软科学研究项目;
    (四)钱江人才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和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活动项目;
   (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六)引进和购买专利补助项目
   (七)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上述各类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和组织申报方式,请参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在线申报的相关说明,如有具体要求的,另行补充通知说明。其他项目包括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创新团队培育、科研院所专项等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要求和组织申报方式,请参见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门户网站在线申报的相关说明。
       二、项目申报要求
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面向在我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台资、内资和内资控股企业。
      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与国外、省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的,应当以我省申报企业和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专家可领衔或作为课题组重要成员,申报我省科技项目。
     (一)项目要求
      2010年度省级科技项目的申报应当符合《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与“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领域,突出对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共性技术,项目实施预期能取得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产业化应用前景,有利于营造创新环境、培养创新人才和改善科技条件。
     (二)资格要求
      申报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应当重点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限制申报2010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列入《关于公布浙江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74号)的企业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项,其他企业不超过1项。企业在研项目数已达到上述限定数的,限制申报2010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以上项目申报限制,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申报人有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结题验收的,限制申报201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项目申请人和企业不得在各类省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
    (三)主动设计
      加强与各市、省级有关部门的会商工作。鼓励省级有关部门、各市科技部门、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省级重大创新平台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主动设计重大科技项目。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当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各市科技部门、专家组、省级重大创新平台的联系,共同主动设计和申报重大科技项目。
      主动设计项目一般采取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不需要通过网络申报。对于涉及多个技术问题或技术链的重大科技项目,可以采用“项目+课题”的项目组织方式。
      (四)评审和立项时间安排
      为提高立项项目安排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项目评审和立项时间作如下调整:
       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2010年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今年6月15日。通过评审论证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立项的,纳入省级备选项目库,作为2011年计划项目,按照“十二五”科技发展总体部署组织实施。
       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软科学研究、高技能人才技术创新活动项目、引进和购买专利等,2010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6日。
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截至时间为6月10日,会同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联合组织作为2010年计划实施。钱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截至时间为6月10日,评审论证后纳入备选项目库。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3月20日,评审论证后作为2010年度计划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当与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申报,具体申报另行通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按照国家计划的时间安排组织申报。
      上述各类计划项目申报时间安排有调整的,请参见在线申报系统的相关说明和补充通知。在上述截止时间后申报的项目,将作为以后批次项目进行立项论证。
     (五)网上申报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要求实行网上申报、常年受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xm.zjkjt.gov.cn /index.jsp。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定位、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材料要求以及申报重点等,参见浙江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jkjt.gov.cn)各计划在线申报的申报说明,申报指南不再另行下达。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常年受理。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关于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申报领域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在光伏等能源利用技术、高效节能技术、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综合利用、重大机电装备、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设计制造、绿色化工、现代纺织与服装加工技术及装备、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网络与通讯技术及装备专项、生物制药技术专项、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产品精深加工12个对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的科技专项和节能、减排、“金太阳”、制造业信息化、服务业数字化、新材料、国家重大工程的的配套装备、民生科技、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等10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和重点科技项目。其他“十一五”期间的重大科技专项今年重点做好在研项目的进度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
    (二)关于事后立项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申报
     凡申请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中事后立项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项目,根据财政厅、科技厅关于《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申请时直接填写“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替代“项目可行性报告”,并根据项目研发投入或贷款付息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申报书。
2010年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倾斜支持与中科院合作的成果引进转化项目。
    (三)关于创新团队项目
      已批复培育的创新团队可根据团队的研究方向,自行确定研究项目,于2010年9月15日前报省科技厅备案,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已进入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的科研人员限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软科学研究和钱江人才等计划。
    (四)关于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
     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是今年开始启动实施的省科技计划,主要面向社会公益领域、产业竞争前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具体规定详见《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项目申报采取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的办法,限额数见附件。
各归口管理部门要积极鼓励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
     四、组织申报和程序
     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市、县科技行政部门要根据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办法,严格审核把关,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科技计划”页面“在线填报”栏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各类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过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门户网站申报。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所有申报科技项目的科技人员申报项目后,须以实名制加入科技信箱会员,以便于日常联系和项目管理。科技信箱网址:http://www.zjkj.gov. cn。具体申请入会手续详见科技信箱“会员注册”。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本部门项目的审核和推荐申报工作。具体操作详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科技项目在线申报系统用户手册高级管理员篇。
      各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归口管理部门在推荐申报时,应当严格审查本归口部门科技人员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要求回避的信息应当在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中回避。
     通过审核并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我厅。项目汇总表内容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身份证号码、申报计划类别、项目总经费、申请财政经费等7栏。同时附送纸质申请表(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和可行性报告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3份)。如项目申报有其他要求的,请按相关规定要求(详见在线申报的申报说明)报送材料。
     (二)项目受理
     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受理外,其他各类计划项目申报均由省科技厅项目受理中心统一受理。网络受理由项目在线申报系统自动受理,系统常年开放。
     纸质申请表和汇总表由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受理,时间为每周四下午2:00-5:30。
     在受理过程中,受理中心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应当进行回避的信息应在申报过程中事先做好回避。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以及时进行修改和补正,但必须在截止日前提交受理中心。逾期未提交的项目,不进入项目评审环节。
     省级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地址:杭州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203房间,联系电话:0571-85214237,联系人:刘君。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905房间,联系电话:0571-87353861,联系人:吕春燕。
     科技厅各业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
政策法规处:0571-87054064
计划财务处:0571-87054010
科技条件和基础研究处:0571-87054108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0571-87054025
农村科技处:0571-87054039,87055373
社会发展科技处:0571-87054693
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0571-87055829
国际科技合作处:0571-87054044。
知识产权局:0571-87054036
人事处:0571-87054050
省自然科学基金办:0571-87353861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71-870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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