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教社科[2006] 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后期资助项目的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所报成果为近5年(2004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已报或拟报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
1.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浙江省教育厅可推荐名额4个,各高校允许推荐项数为1项,无符合条件项目可以不报。
2.请申报人于2009年8月10日将材料报科研处。联系电话:13606529311 ,13516713961。
3.申报材料包括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3套。
四、结项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相关规定办理结项手续。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附件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