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和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为确保基地建设目标管理落在实处,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基地科研成果资助办法。
一、资助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基地研究方向吻合的高水平、高质量或标志性研究成果,且项目、著作和论文的第一作者为本基地研究人员。与财政学无关或相关度不大的研究选题及其成果不在资助之列。
资助对象具体包括:
(1)高层次课题: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2)高水平论文:以我校国家一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根据基地建设需要,《财政研究》和《税务研究》视同国家一级期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不在资助之列);
(3)高等级奖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
(4)高质量著作:符合以上研究方向的重要学术专著;
(5)其他:上述以外的其他标志性成果(如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有关政府部门采纳或领导批示),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认定。
2、科研成果实行开放式资助,资助范围原则上要求标识为“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财政学)”的科研成果。
二、 资助标准
1、课题:省部级每项1万元,国家级为3万元;
2、发表论文:国家一级B级期刊论文为1万元;国家一级A级期刊为2万元(相关期刊等级标准见学校科研处有关规定)。注:(1)成果须为4500字以上学术论文;(2)成果须为挂名学校并署名本基地的研究成果。
3、著作:要求本基地资助出版的著作须根据相关出版合同进行事先申请。在此基础上,若无须本基地负责出版经费的,每部1万元;若本基地负责出版经费的,原则上每部资助出版2万元,不再额外资助。
4、获奖:省部级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国家级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
注:省高校成果奖按省部级资助相关额度乘以0.6系数计算。
5、当年同一成果符合多项资助条件时采用就高原则。
6、本基地中青年教师的出国进修资助:为提升本学科人才的国际化水平,鼓励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不管是否获取相关资助,出国半年进修者资助3万元/人,一年及以上者6万元/人。(注:资助对象及其出国进修事先须向本基地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才能以研究立项方式获得相关资助。)
三、资助方式与支付
1.资助经费要求年底由相关研究人员根据本办法提出申请,并通过基地课题费形式支付。
2、联合完成的成果按排名支付,分配表由排名第一的负责人具体提供,本基地根据分配表分别资助到人。
3、基地学术委员会按以上办法批准相关人员的研究项目立项和相应的研究经费。
四、 其它
1、成果资助中的争议问题由基地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2、本办法适用期为本基地的建设与评估周期(即2009-2012年)。
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财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