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预通知

2017-10-06 20:34:25

各系、各班: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决定实施2018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二、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全校30项左右)申请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全校15项左右)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全校10项左右)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

2、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向学校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

四、申报办法与组织评审

1、申报办法

项目申报需由学生个人(团队)申请、所在学院初审、推荐。各学院择优确定入选项目汇总后,于11月17日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到行政楼103B办公室。书面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书附件2、3、4)一式3份;(2)项目汇总表1份(见附件1)。(3)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csxc2017@163.com(材料标题为“班级+姓名+2018新苗人才计划”)。

2、组织评审

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若干个项目报送学校评审,并及时在学院网站和“浙财财税鸣笛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也欢迎加入财税-科创竞赛QQ交流群576800994进行交流。

联系人:毕老师、王同学

联系电话:0571-86754690、15957145270

联系地址:1号学院楼427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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